更改姓名是我國的每一個合法的公民的權利,更改姓名是姓名權中的一項內容,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身份證改名字如何改,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身份證改名字如何改
1、寫更名申請;
2、寫更名證明:一般是村委會開具證明。根據戶籍管理部門要求開具哪些證明。
3、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管片_簽字,所長簽字。
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4、成人改名公證:這個根據情況,可能有的時候有的地方不要求。
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需要的資料:戶口簿,身份證,2張一寸照片,新戶口簿工本費。到戶籍管理派出所辦理新戶口和身份證。(更名之后,你的戶口本上會有你的曾用名,日后填寫檔案等信息的時候,你就要把你的曾用名也填上)。
1、戶口本與身份證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2、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證名字錯誤的;
3、身份證名字或名字的諧音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4、身份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上關于成年人身份證變更名字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第一是本人要表達變更名字的意愿,第二是變更名字的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變更名字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且一生只能變更一次名字。
可以改名字,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變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戶口所在地進行辦理,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元建議及復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系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
2、上述材料準備好了,就向派出所戶籍科提交,然后是派出所自己經過調查審核,確認無誤后,上報地方分局進行再次審核。還有就是之前的名字會在戶籍頁“曾用名”一欄中體現。
要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姓名。
當事人如果因為姓名變更,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姓名,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當事人變更姓名的證明材料。當事人的戶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變更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采信。婚姻登記機關按照補發結婚證的程序,重新發給當事人結婚證,同時收回當事人原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