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小孩改名字的,父母應當協商一致,并由父母帶著本人有效身份證以及戶口本和小孩出生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小孩子改名字手續,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小孩子改名字手續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相關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即可;
3、填寫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寫更名申請,
4、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所在_簽字,所長簽字;
5、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6、公證(超過16周歲需要公證);
7、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1、《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2、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居民身份證(16周歲及以上人員提供)(原件和復件);
4、父母親的結婚證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父母親的離婚證(父母離婚的出具。父母離婚后子女變更姓名需父母雙方到場簽字同意;如果雙方不能同時到場由公證機關出具父母同意變更子女姓名的公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父(母)死亡證明(父[母]死亡的出具);
7、收養證或解除收養證明(收養或解除收養關系更名的出具);
8、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9、單位、街道或學校證明(若孩子沒有上學就不用了)。
小孩能改姓名。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應當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給予更改。
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應當經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十八周歲之前,想要改名字的市民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包括戶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等)。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相關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即可。
3、具體辦理流程:寫一個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科登記,在7-14個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