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湖南的小伙伴,大家是否想要改名字卻不知道具體的手續流程以及申請條件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湖南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流程條件,歡迎大家閱讀轉發!

湖南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流程條件
首先來看一下改姓的條件要求吧,改姓主要發生在隨父姓還是隨母姓的更改,以及收養關系變更或者是涉外婚姻,再或者就是父母離婚或者再婚的情況,這樣是允許改姓的。
還有就是改名字的,也是有條件范圍的,第一就是小孩子的乳名改為學名的,還有就是名字當中有不常見的冷僻字的。
還有就是不能更改名字的,包括了正在進行民事糾紛、收監服刑、在校的大中專學生,還有就是個人的信用記錄有嚴重不良記錄的。
改名字需要帶戶口簿,身份證,2張一寸照片,新戶口簿工本費。到戶籍管理派出所辦理新戶口和身份證。(更名之后,你的戶口本上會有你的曾用名,日后填寫檔案等信息的時候,你就要把你的曾用名也填上)
1、提出申請:由申請人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湖南省公民主項信息變更、更正審核表》。
2、受理申請:戶口登記機關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初步審核。
3、審批申請:由縣級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門審批
4、反饋結果:審批機關應當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逐級反饋至戶口登記機關,并告知當事人。
5、打印表簿:審批通過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收繳其原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另冊保存原常住戶口登記表,并為申請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發給新的居民戶口簿內頁。
1、一般說來,到派出所提出申請、遞交材料后,大約15個或7個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
2、一般要向派出所提交戶口薄、身份證、改名理由的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18周歲以下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
1、重名太多,在社會生活和人際交往中造成很大不便。
2、寓意不好或者諧音不好,讀起來有歧義,極大影響個人生活和小孩的心理健康。
3、名字含有多音字或者生僻字,電腦打不出來,錄入時很麻煩,對生活極為不便。
4、孩子的名字和祖輩中的老人名字相同或者相近,對祖先不尊重,所以想要改名。
5、夫妻離婚后,小孩跟母親同住,想要改名。
6、在同一個班級里有和小孩重名的,對學習生活造成很大影響。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一般情況下,如果我們要改名字,那么最好需要在16歲之前改名字,因為如果年齡過大,對自身造成的影響就比較多。很可能之后改名字是不會受到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