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一直是群眾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買房子也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群眾會通過各個方面來分析房源的好壞,而房子的首付也是我們關注的問題,那么,買房首付一般是多少,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吧。
買房首付一般是多少
1、根據國家規定,以家庭為單位,只要是首套房子,首付不能低于總房價的30%,例如要購買一套價值100萬元的房子,那么首付款至少是100萬*30%=30萬元。
2、以上說的都是首套房的算法,當購買二套房時(以家庭為單位),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例如總房價100萬元的房子,首付至少是100萬元*50%=50萬元。
3、購買新房的時候是按照比例、貸款額度計算首付,如果購買二手房時,就需要跟房主協商首付,只要不低于購房的首付比例規定(≥30%)。
4、有房地產開發商,為了吸引客戶購房,還推出有首付優惠,例如國家規定的至少30%的比例不能動,開發商會為你墊付一部分錢,讓先定下房源。
1、選房。
簽訂認購書。
簽訂認購書時,開發商往往要求購房者交納定金。
簽訂認購書并不是購房的必經程序,而是房地產交易領域的一種約定俗成的做法。
2、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集中體現了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如果在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購房者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有關物業管理的協議。
3、辦理商品房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手續,與貸款銀行或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簽訂貸款協議。
辦理入住手續。
在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購房者辦理交付手續,向購房者出示商品房質量驗收合格證、《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并簽署房屋交接單。
4、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購房者在購房時未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的,在入住時,應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領取房產證。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的有關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協助購房者辦理權屬登記手續,領取房產證。
1、房屋性質
二手房屋首付比例和新房的規定相同,但最大的最大區別是,二手房貸款一般采用評估價,而評估價一般只有成交價的80%-90%,所以二手房的貸款額度比新房低,首付要高出一部分。
2、貸款額度和年限
貸款額度和年限也是影響首付的一個重要因素,例如:購房者可以選擇較多的首付和較少的貸款年限或者較少的首付和較長的還款年限,具體內容要根據購房者家庭的資金計劃和個人需求、還款能力等因素判斷。
3、其他因素
購房者在準備首付款的時候,還需要注意自己的自己儲備,不能把所有積蓄投入其中,而應該預留其他費用。新房需要準備契稅、房屋維修基金、裝修費用、月供、物業費等;二手房則需要準備契稅、增值及附加稅、個人所得稅、月供、物業費、中介費、評估費等。除此之外,裝修費用、家具家電也需要列入購房資金之中,否則買了房不裝修同樣無法入住。
房屋買賣合同屬于合同的一種,我國法律在調整合同時一般有約定的會優先適用約定。因此,當出現開發商與購房者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出現時,購房者可以依照約定解除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出現以下三大類情況,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一)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銷售合同無效,購房者有權退房。通常,導致房屋銷售合同無效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
1.開發商的項目開發違法,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手續,不具備完備的法律文件,因此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導致合同無效。
2.開發商采取欺詐手段,誘使購房者與其訂立房屋銷售合同,合同無效。如開發商故意告知置業者虛假情況,如竣工日期、裝修規格及質量標準等,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合同無效。
(二) 開發商違約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開發商的責任。也就是說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不能購買,不能如期收房或者不能以合同的要求收房時,購房者可以退房。例如下面幾種情況:
1. 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能銷售該房產;
2. 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經催告3個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
3. 房屋結構有重大質量問題,不能修復或者經修復仍不能得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影響購房者使用的;
4. 由于開發商的過錯,購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5. 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6. 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的;
7. 合同約定的其他退房條件出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