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生時候父母就已經給我們起好了名字,但慢慢長大之后,就覺得自己名字不好聽或者其他各方面的原因,就會想改名字。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成都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成都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已經年滿16歲的,所需要資料,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本、2者的復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單位的需要單位出證明,無業游民則所在地居委會出證。
沒有滿16歲的,沒有辦身份證的,可以直接拿戶口本即可。
準備好自己已經打算修改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姓別是不允許修改的,但是部分人員以前是跟母親姓的,也可以修改成跟父親姓,跟父親姓的也可以修改跟母親姓。
在工作時間到自己戶口本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中心申請辦理,跟戶籍科的人員說明需要改名字的理由,然后就把相關資料給他們。
改名之后的身份證,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名字和戶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后戶籍檔案里面會注明自己的曾用名。
最好改名時間是:滿16歲辦理身份證時候,一起把身份證的名字也修改,不用浪費,上大學、工作之后改名字影響比較大,比較麻煩。
規定更改姓名所需:
1.本人申請(未成年人由父母寫申請),用A4紙、鋼筆書寫,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責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擔”;
2.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到社區蓋章)(未成年人讀書的由學校蓋章);
3.未成年人父母雙方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判決書/協議書)、小孩出生證復印件到現場簽字;
4.年滿16周歲的需要社區_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本人要到場采集信息;
5.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1.與另一方協商孩子改姓的事項,詢問對方的意見;
2.對方同意改姓的,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3.戶口登記機關在戶口本上對孩子的姓名進行變更。如果對方不同意變更,則不得擅自變更。如果是成年人改名,直接去申請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