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審核結果會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會得到通知的。還有就是改名字在我們的現行法律之內,是只能修改一次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兒童改名字申請理由,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兒童改名字申請理由
(1)姓名中帶有生僻字
雖然生僻字取名是現在不提倡的一種起名方式,但是因為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帶來的不利影響而要求改名的也有很多。目前公安部門的字庫是最完善的,生僻字能打出來,但在其他部門的電腦上,卻只能以拼音或者“”來代替。因為生僻字電腦打不出來,必然也在生活與工作中給你的人際交往和溝通會帶來許多的麻煩,也會給人際交往帶來影響,嚴重時會影響個人成功運。這樣的情況就會很想要改名了,所以名字中有生僻字也成為了改名申請的最佳理由。
(2)名字讀起來讓人產生岐義
姓名中因為有諧音,便很容易讓人產生岐義,并引起人們的嘲弄或者尷尬的情景出顯,同時成為人們開玩笑的談資,產生某種滑稽的效果。在所有申請改名的理由當中,諧音產生岐義的情況也是最多的,這種情況也是屬于申請改名字最好的理由。
(3)重名
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有重名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在少數。重名太多的情況下就應該改名。重名也必定會產生一些不利的影響,這也是改名字的正當理由。
(4)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現在年輕人基本上不按族譜來取名,免不了會發生和祖上重名的現象”。現在也有不少申請者,名字和祖輩上的人的名字重名。_說,申請者只有了正當申請改名的理由,_經過核實清楚后,一般也會幫對方辦理。
(5)夫妻離婚后帶小孩,需要改名
_說,夫妻離婚后需要給孩子改名的也不少,思明轄區有一對夫妻離婚后,法院判決各自撫養一個孩子。母親便帶著兒子去改名,這樣的情況一定要經過孩子的生父同意后才能通過。
(6)僧侶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的
要求改名的也出現有這種情況:警方曾經收到過幾位出家人的改名申請,對方要求用法號來代替俗家姓名。比如,一位俗家名姓王的僧人,法號和名字截然不相同,但他強烈要求更改原來的名字為法號史。盡管叫起來有點奇奇怪怪的,這位僧人卻很滿意,為此_也只好受理了這為姓王的僧人的改名申請。
兒童改名字不需要父母雙方到場,帶小孩改名的一方父親或母親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后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_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后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
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_自己掌握。10周歲以上兒童應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后至16周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長審批。16周歲以后,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后,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7、18條的規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將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證明。18周歲以下的人需變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后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里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么,現名是什么。
在實踐中,一般說來,18周歲以下的人更改名字比較方便,派出所容易批準。而18周歲以上的人要更改名字,就會麻煩些。你必須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證據,讓派出所相信你改名字是必要的。
出生醫學證明是申報新生兒常住戶口登記必備的條件。新生兒憑出生證落戶,必須與出生證姓名一致。若落戶前想改名,需要去醫院重新更換一個出生證;落戶后想改名,若有正當理由,可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更改申請。根據衛生部相關規定,換發《出生醫學證明》主要是指原簽發機構因為當事人或簽發機構責任導致原《出生醫學證明》無效,或由戶口登記機關提供相關證明不能進行出生登記而需變更新生兒姓名的。
1、首先你戶口本上的姓名要是你更改后的。更改如果涉及姓氏,要去公證處辦理個公證,公證的時候要夫妻兩人一起去,帶上孩子的出生證,戶口本,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然后帶以上材料,加公證書到你孩子戶籍所在的派出所,辦理孩子的姓名更改。如果不涉及姓氏更改,則直接帶以上材料(不需公證書),去孩子戶籍所在的派出所辦理更改即可。
2、然后你去報社做個出生證的遺失申明。記得抄下出生證號。然后夫妻雙方一起去當時生孩子的醫院,帶上登有遺失申明的報紙,夫妻雙方和孩子的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由醫生幫忙補辦即可。補辦的時候可以和醫生說明,按戶口本上的姓名寫。但是如果涉及到更改姓氏的,要夫妻雙方寫個說明,即日后如發生任何事情,與醫院無關。